黑森規〔2018〕2號
關于印發《黑龍江省森工林區港澳臺同胞
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實施辦法》的通知
“三江”林管局所屬各重點國有林管理局(林業局),總局有關直屬單位:
現將《黑龍江省森工林區港澳臺同胞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黑龍江省森林工業總局
2018年3月16日
(此件公開發布)

抄送:總局有關領導,統戰部、財務處、住建局、外事處。
黑龍江省森林工業總局辦公室 2018年3月16日印發
黑龍江省森工林區港澳臺同胞
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實施辦法
為確保在黑龍江省森工林區(以下簡稱“森工林區”,伊春除外)就業的港澳臺同胞同等享有住房公積金待遇,支持港澳臺同胞通過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實現安居,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關于在內地(大陸)就業的港澳臺同胞享有住房公積金待遇有關問題的意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黑龍江森工林區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結合森工林區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在森工林區工作的港澳臺同胞,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聘用)關系的,用人單位應按森工林區現行政策規定為港澳臺同胞在黑龍江省森工林區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繳存基數、繳存比例和辦理流程等按森工林區現行政策規定執行。
二、在森工林區工作的港澳臺同胞有符合《黑龍江省森工林區住房公積金提取實施細則(試行)》規定的提取情形,可按森工林區現行政策規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
三、在森工林區工作的港澳臺同胞有住房貸款需求,符合《黑龍江省森工林區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實施細則(試行)》規定的,可按森工林區現行政策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
四、港澳臺同胞發生工作單位變動的,住房公積金需要轉移接續的,可通過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平臺辦理轉移接續手續。
五、在森工林區工作的港澳臺同胞與原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聘用)關系的,可按森工林區現行政策規定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手續。
六、本辦法未盡事宜,按森工林區相關規定辦理。
七、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試行。